7.1 一般规定


7.1.1 液化天然气及辅助产品储运设施的规模应根据装置生产规模、储存周期、运输条件及用途等因素确定;制冷剂储运设施的规模应根据生产消耗量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
7.1.2 储存装卸设施应结合所储存介质的工艺流向和工厂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布置。产品储存设施宜靠近装车和装船设施布置。
7.1.3 储罐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kPa时,储罐本体及附件的材料选择、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 150、《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GB/T 18442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的有关规定。
7.1.4 储罐设计压力小于100kPa时,储罐本体及附件的材料选择、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大型焊接低压储罐的设计与制造》SY/T 0608、《现场组装立式圆筒平底钢质液化天然气储罐的设计与建造》GB/T 26978和《石油化工钢制低温储罐技术规范》GB/T 50938的有关规定。
7.1.5 液化天然气储罐应单独成组布置。

条文说明
7.1.1 当天然气液化工厂用于调峰时,为满足调峰要求,其储存规模要求会相应增大;当工厂位于北方寒冷地区时,受冬季大雪天气和运输条件等的影响,储存规模会相应增大;制冷剂的储存规模要根据生产消耗量和当地运输条件等确定,如制冷剂生产厂距离工厂较远时,运输时间和储存天数会相应增大。
7.1.3 本条规定了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kPa的储罐的设计和制造标准。
7.1.4 本条规定了设计压力小于100kPa的储罐的设计和制造标准。在常压圆筒平底立式储罐制造标准方面,国际标准有美国标准API620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Large,Welded,Low-pressure Storage Tanks(大型焊接低压储罐设计与建造),欧洲标准EN14620 Design and Manufacture of Site Built,Vertical,Cylindrical,Flat-bottomed Steel Tanks for the Storage of Re-frigerated,Liquefied Gases with Operating Temperatures be-tween 0℃ and -165℃ Metallic Components(设计和现场建造立式、圆筒形、平底、钢制、操作温度介于0℃~-165℃、的冷冻液化气储罐),本条规定的现行行业标准《大型焊接低压储罐的设计与制造》SY/T 0608和现行国家标准《现场组装立式圆筒平底钢质液化天然气储罐的设计与建造》GB/T 26978均采用以上两个国际标准的主要条款。
7.1.5 液化天然气储罐发生泄漏后,在常压下的介质温度很低,储存其他介质储罐(如常温储存的液化烃储罐或其他可燃液体储罐)的罐体材质是不能适应其温度条件的,低温工况会对这些储罐的罐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这些储罐的安全,因此液化天然气储罐需单独成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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